| 家庭环保志愿者委员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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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志愿者委员会简介 为贯彻落实建设生态省、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总体战略,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拓宽环保产业工作领域,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经吉林省环保局、省环保产业协会同意,组建了“吉林省家庭环保志愿者委员会”。 吉环产协字[2000]7号文件明确了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即: 宗旨:树立公众“关心人类、关爱社会、关怀地球”的意识,推动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环保事业发展。 任务:组织家庭环保志愿者,为社会各界家庭环保志愿者提供咨询教育培训的任务;通过出版《家庭环保志愿者》及组织各种活动,宣传家庭环保常识,树立家庭环保观念,引导民众环保消费,鼓励带动公众参与环保行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推动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普及与提高;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家庭环保企业的委托,推动家庭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 文件也明确了该委员会的性质组织机构及管理权限。 委员会隶属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吉林省当地居民为主自愿成立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社会团体。 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该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的工作接受省环保产业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委员会的服务对象为家庭环保志愿者、家庭环保产品推广员。 (二)授权书 吉林省环保局、省环保产业协会于2000年10月26日发文授权并报吉林省民政厅社团处报备。 家庭环保志愿者委员会会员条件 凡热心于环保事业,积极宣传《家庭环保新概念》,承认吉林省环保产业协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并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均可成为家庭环保志愿者委员会会员。 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有关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环保产业协会》章程,积极支持委员会工作; 3.积极学习宣传家庭环保新概念,推广、使用家庭环保产品; 4.正确引导民众环保消费,推动家庭环保产品普及; 5.积极按时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和培训; 6.相信科学,反对迷信,不参与任何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反动的宗教、会道门和非法组织和活动; 7.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争做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模范带头人; 8.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有关环保的公益活动。
吉林省家庭环保志愿者委员会 200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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